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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委員會會議記錄114學年度114學年第1次家長委員會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114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會議記錄

 

一、會議時間:114.09.20(星期六)12:30

二、會議地點:輔導室二樓會議室

三、介紹與會委員:

四、推(選)主席:與會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經委員推舉後由林家億委員擔任主席

五、主席姓名:林家億

六、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七、主席致詞:

 本學年度家長會委員總人數33人,目前委員出席人數29人,已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委員會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爰本委員會議開始。

八、校長致詞:

九、提案討論:

案由一:選推本(114)學年度常務委員、家長會副會長及會長案。

說  明: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及第13條第6款之規定辦理

一、請決定本會114學年度常務委員、家長會副會長及會長案的產生方式,是「選舉」

    或「推舉」

二、本會置常務委員會,設置委員9人,於常務委員中推(選)出會長1人;副會長5人。

決  議:

一、經全體委員決議以推舉方式產出,常委名單如下:

班級

學生姓名

常委姓名

 

 

班級

學生姓名

常委姓名

 

104

黃o弘

黃佳琪

 

215

林o傑

林家億

 

106

林o廷

林志豪

 

307

吳o軒

吳雪華

 

206

周o聖

鄧淑芬

 

307

陳o祐

張春子

 

211

呂o諭

劉文菁

 

311

李o儒

李東穎

 

212

蕭o勛

蕭俊源

 

 

 

 

 

二、經由全體常務委員一致推舉307班家長張春子常務委員當選為本屆會長。

三、經由全體常務委員一致推舉307班家長吳雪華、311班家長李東穎、206班家長鄧淑芬、215班家長林家億、104班家長黃佳琪等五位常務委員當選為本屆副會長。

 

案由二:選推本(114)學年度財務委員、監察委員案。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5項及第14條第8款規定辦理。

二、由委員互選 (推)出財務委員1人、監察委員1人,辦理家長會經費暨會務監察事項。(因任務不同,建議會長、副會長不以兼任財委或監委等職務為宜)。

  決  議:經全體委員決議財務委員採推舉方式產生,監察委員採選舉方式產生。

一、經由全體委員一致推舉308家長方慧思為財務委員。

二、經委員投票後,104家長柯杏宜委員當選為監察委員(16票)。

 

案由三:為因應會務需要,本會擬敦聘林蕙菁等5人擔任日常會務行政人員,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4條第9款規定辦理。

二、由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擔任會務人員,經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

   爰此,本屆家長會擬敦聘本校217家長林蕙菁擔任總幹事、學務處呂順結主任、訓育組劉立偉組長、學務處蔡志鑫先生擔任幹事、訓育組邱秀枝女士擔任出納,以辦理日常會務。

三、家長會為辦理日常會務,由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若干人擔任會務人員,經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並得經委員會同意後給予津貼。

      爰此,請同意每個月給予蔡志鑫先生、邱秀枝女士各新台幣1200元車馬費補助。

決  議: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通過。

 

案由四:為因應會務需要,本會擬敦聘朱志文先生等32人擔任本會顧問,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11條第2項及第14條第9款規定辦理。

    二、顧問人數不得超過委員人數。

三、朱志文等32人熱心公益,經邀約後願意擔任本會顧問,以提供教育諮詢,協助校務及會務發展。

決  議: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通過。

 

案由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五之一案:114學年度家長會會務計畫及預算案。

說    明:114.9.20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一致無異議通過,預算的執行授權由委員會全權處理。

決    議: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通過。

 

      五之二案:選派會員代表參加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人員案。

說    明:

一、114.9.20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一致無異議鼓掌通過,參與學校法定會議人員的選派授權由委員會全權處理。

二、家長會參與學校會議計有:詳如附件。

三、「學生獎懲會議」、「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家長代表 不得 為同一人。

四、請選派有時間參與會議的會員代表,以利各項會議順利進行。

決    議:請就專業的考量,推選出適宜的代表人選後與總幹事聯絡,並請總幹事統整協調後,選派出各項會議的參與代表。

 

十、臨時動議 / 意見交換

 

十一、散會:13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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