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113學年度第4次常務委員會會議記錄
一、會議時間:114.2.12.(星期三)18:30
二、會議地點:新民樓2樓會議室
三、主席姓名:廖會長明聰
四、出、列席人員:
五、主席致詞:出席委員已過半數,會議開始
六、校長致詞: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家長會的臉書社群更改名字需不需要知會家長會或討論通過??
決 議:
1、家長會臉書社群名稱應修正為原始名稱”國立新竹高中家長會”,經出席委員投票表決,贊成為7票過半數通過。
2、家長會臉書Po文以實務記錄以及正向為原則,請小編Po文前先由總幹事確認內容,若有疑慮再轉常務委員確認。經出席委員投票表決,贊成票8票過半數通過。
提案二:提請討論「校園建設維護費」名稱變更為「支援學校充實教學設備及改善教育環境」。(詹喬婷委員提案)
說 明:
1. 依據教育部113學年度家長會各式表件之家長會年度決表(如下圖),支出摘要「支援學校充實教學設備及改善教育環境」名稱較符合目前現況。
2. 校慶當日有家長捐款時表示校園建設維護費對比我們的經費使用項目名不符實。
決 議:今出席委員會表決,贊成票過半數通過為加註補充說明:校園建設維護費—充實教學設備及改善教育環境。
提案三:提請討論「組織章程」修正。(如修正對照表)(詹喬婷委員提案)
說 明 :為推動「家長會財務管理規定」其中條文用詞須與組織章程相符,另因教育部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已於113.12.31修正(如下圖),因此本校組織章程應與母法用詞相同,以避免混淆。修正部份條文用詞以符合教育部母法。
決 議:經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並提請至114學年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提案四:國立新竹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財務管理規定修正,詳如附件。(廖儷璟副會長提案)
決 議:因討論意見眾多,本案緩決議。另2月13日提案人表達因本案短期內無法達成共識且所處氛圍下不適合再討論,因而撤案。
八、臨時動議 / 意見交換
提案一:為提升捐款使用效益並留存金額供下一屆家長會使用,現有定存300 萬擬保留20%,剩餘金額240萬擬供校務發展使用。
決 議:為提升捐款使用效益並留存金額供下一屆家長會運用,定存依下列比例為使用原則:
1. 80%供實際校務發展使用 (即為校園建設維護費-充實教學設備及改善教育環境)
2. 保留20%留存。
另:
現定存300萬即依上述原則施行,其中的80% :240萬即為校園建設維護費-充實教學設備及改善教育環境(有提案再依程序進行討論)20% :60萬留存下一屆家長會使用 。
決 議:經出席委員投票表決,贊成6票過半數通過。
提案二:另委員提出利用3/15班級代表大會時提高校園維護費$1000的支持繳費率
決 議:學校將協助印出「已經使用的名目細節+計畫將使用的項目細節」,於會議前交給班導在各班家長報到時發下、並請各班代表幫忙說明宣導
九、散會:2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