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114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會議記錄
一、會議時間:114.09.20(星期六)12:30
二、會議地點:輔導室二樓會議室
三、介紹與會委員:
四、推(選)主席:與會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經委員推舉後由林家億委員擔任主席
五、主席姓名:林家億
六、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七、主席致詞:
本學年度家長會委員總人數33人,目前委員出席人數29人,已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委員會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爰本委員會議開始。
八、校長致詞:
九、提案討論:
案由一:選推本(114)學年度常務委員、家長會副會長及會長案。
說 明: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及第13條第6款之規定辦理
一、請決定本會114學年度常務委員、家長會副會長及會長案的產生方式,是「選舉」
或「推舉」
二、本會置常務委員會,設置委員9人,於常務委員中推(選)出會長1人;副會長5人。
決 議:
一、經全體委員決議以推舉方式產出,常委名單如下:
班級 | 學生姓名 | 常委姓名 | 班級 | 學生姓名 | 常委姓名 | |||
104 | 黃o弘 | 黃佳琪 | 215 | 林o傑 | 林家億 | |||
106 | 林o廷 | 林志豪 | 307 | 吳o軒 | 吳雪華 | |||
206 | 周o聖 | 鄧淑芬 | 307 | 陳o祐 | 張春子 | |||
211 | 呂o諭 | 劉文菁 | 311 | 李o儒 | 李東穎 | |||
212 | 蕭o勛 | 蕭俊源 |
二、經由全體常務委員一致推舉307班家長張春子常務委員當選為本屆會長。
三、經由全體常務委員一致推舉307班家長吳雪華、311班家長李東穎、206班家長鄧淑芬、215班家長林家億、104班家長黃佳琪等五位常務委員當選為本屆副會長。
案由二:選推本(114)學年度財務委員、監察委員案。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5項及第14條第8款規定辦理。
二、由委員互選 (推)出財務委員1人、監察委員1人,辦理家長會經費暨會務監察事項。(因任務不同,建議會長、副會長不以兼任財委或監委等職務為宜)。
決 議:經全體委員決議財務委員採推舉方式產生,監察委員採選舉方式產生。
一、經由全體委員一致推舉308家長方慧思為財務委員。
二、經委員投票後,104家長柯杏宜委員當選為監察委員(16票)。
案由三:為因應會務需要,本會擬敦聘林蕙菁等5人擔任日常會務行政人員,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4條第9款規定辦理。
二、由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擔任會務人員,經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
爰此,本屆家長會擬敦聘本校217家長林蕙菁擔任總幹事、學務處呂順結主任、訓育組劉立偉組長、學務處蔡志鑫先生擔任幹事、訓育組邱秀枝女士擔任出納,以辦理日常會務。
三、家長會為辦理日常會務,由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若干人擔任會務人員,經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並得經委員會同意後給予津貼。
爰此,請同意每個月給予蔡志鑫先生、邱秀枝女士各新台幣1200元車馬費補助。
決 議: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通過。
案由四:為因應會務需要,本會擬敦聘朱志文先生等32人擔任本會顧問,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第11條第2項及第14條第9款規定辦理。
二、顧問人數不得超過委員人數。
三、朱志文等32人熱心公益,經邀約後願意擔任本會顧問,以提供教育諮詢,協助校務及會務發展。
決 議: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通過。
案由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五之一案:114學年度家長會會務計畫及預算案。
說 明:114.9.20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一致無異議通過,預算的執行授權由委員會全權處理。
決 議: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通過。
五之二案:選派會員代表參加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人員案。
說 明:
一、114.9.20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一致無異議鼓掌通過,參與學校法定會議人員的選派授權由委員會全權處理。
二、家長會參與學校會議計有:詳如附件。
三、「學生獎懲會議」、「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家長代表 不得 為同一人。
四、請選派有時間參與會議的會員代表,以利各項會議順利進行。
決 議:請就專業的考量,推選出適宜的代表人選後與總幹事聯絡,並請總幹事統整協調後,選派出各項會議的參與代表。
十、臨時動議 / 意見交換
委員:有關學校廁所委員外包,請家長會洽學校推動。
家長會:將於常委會議提出議案討論。
十一、散會:13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