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家長委員會會議記錄115學年度第1次委員會會議記錄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115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會議記錄

 

一、會議時間:115.09.19.(星期六)12:00

二、會議地點:輔導室二樓會議室

三、介紹與會員:

四、推(選)主席:與會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經委員推舉後由林蕙菁委員擔任主席

五、主席姓名:林蕙菁

六、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七、主席致詞:

 本學年度家長會委員總人數33人,目前委員出席人數32人,已符合「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委員會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爰本委員會議開始。

八、校長致詞:

九、提案討論:

案由一:選推本(115)學年度常務委員、家長會副會長及會長案。

說  明:

一、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11條第7項規定辦理。

二、由委員互選選 (推)出常務委員 9人。

三、委員於常務委員中推(選)出會長1人;副會長1~5人。

決  議:

一、經全體委員決議常務委員以推舉方式產出109家長劉莘翎委員、111家長張郁卿委員、113家長黃于娟委員、209家長陳玉燕委員、213家長林志豪委員、217家長涂兆均委員、311家長劉文菁委員、311家長林建名委員、317家長林蕙菁委員,常委名單如下:

班級

學生姓名

常委姓名

 

 

班級

學生姓名

常委姓名

 

109

麥O瑋

劉莘翎

 

217

涂O勤

涂兆均

 

111

李O禾

張郁卿

 

311

呂O諭

劉文菁

 

113

曾O崴

黃于娟

 

313

林O霆

林建名

 

209

吳O宏

陳玉燕

 

317

郭O誼

林蕙菁

 

213

林O廷

林志豪

 

 

 

 

 

二、經由全體常務委員一致推舉213班家長林志豪常務委員當選為本屆會長。

三、經由全體常務委員一致推舉313班家長林建名、317班家長林蕙菁、209班家長陳玉燕、217班家長涂兆均、111班家長張郁卿等五位常務委員當選為本屆副會長。

 

案由二:選推本(115)學年度財務委員、監察委員案。

說  明:

一、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11條第8項規定辦理。

二、由委員互選 (推)出財務委員1人、監察委員1人,辦理家長會經費暨會務監察事項。(因任務不同,建議會長、副會長不以兼任財委或監委等職務為宜)

 

  決  議:經全體委員決議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採推舉方式產生。

一、經由全體委員一致推舉202家長莊嘉文委員為財務委員。

二、經由全體委員一致推舉115家長趙大維委員為監察委員。

 

案由三:為因應會務需要,本會擬敦聘林蕙菁等5人擔任日常會務行政人員,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11條第9項規定辦理。

二、由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擔任會務人員,經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爰此,本屆家長會擬敦聘本校317班家長林蕙菁擔任總幹事、學務處鄭妙靜主任、張自鎧組長、蔡志鑫幹事擔任幹事、吳佩紋幹事擔任出納,以辦理日常會務。

三、家長會為辦理日常會務,由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5人擔任會務人員,經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並得經委員會同意後給予車馬費。爰此,請同意每個月給予蔡志鑫先生、吳佩紋女士各新台幣1200元車馬費。

決  議: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通過。

 

案由四:為因應會務需要,本會擬敦聘翁楠凱先生等24人擔任本會顧問,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11條第9項規定辦理。

二、顧問人數不得超過家長委員人數。

三、翁楠凱等24人熱心公益,經邀約後願意擔任本會顧問,以提供教育諮詢,協助校務及會務發展。

決  議: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通過。

 

案由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五之一案:115學年度家長會會務計畫及預算案。

說    明:115.9.19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一致無異議通過,預算的執行授權由委員會全權處理。

決    議: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通過。

 

      五之二案:選派會員代表參加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人員案。

說    明:

一、115.9.19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一致無異議鼓掌通過,參與學校法定會議人員的選派授權由委員會全權處理。

二、家長會參與學校會議計有:詳如附件。

三、「學生獎懲會議」、「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家長代表 不得 為同一人。

四、請選派有時間參與會議的會員代表,以利各項會議順利進行。

決    議:請就專業的考量,推選出適宜的代表人選後與總幹事聯絡,並請總幹事統整協調後,選派出各項會議的參與代表。

 

十、臨時動議 / 意見交換

十一、散會:12時30分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