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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委員會會議記錄111學年度111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111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會議記錄

 

一、會議時間:111.10.01.(星期六)12:30

二、會議地點:輔導室二樓會議室

三、介紹與會員:

四、推(選)主席:與會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經委員推舉後由呂正宇委員擔任主席

五、主席姓名:呂正宇

六、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七、主席致詞:

 本學年度家長會委員總人數33人,目前委員出席人數27人,已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委員會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爰本委員會議開始。

八、校長致詞:感謝各位委員對教育的熱忱,請多多支持校務發展。

九、提案討論:

案由一:選推本(111)學年度常務委員、家長會副會長及會長案。

說  明: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及第13條第7款之規定辦理。

決  議:

一、產生方式如下:

                        1.由委員互選選推出常務委員 9人。

                        2.委員於常務委員中推選出會長1人;副會長1~5人。

                        3.家長委員應到33人、實到 27人、缺席 6人。

                        4.互相推薦有意願的委員暨有意願常務委員的委員自我介紹。

      二. 111學年度常務委員當選名單如下

班級座號

學生姓名

常委姓名

 

 

班級座號

學生姓名

常委姓名

 

10710

宋O誠

宋國樑

 

30928

葉O銨

葉尚元

 

11229

劉O恩

劉秋蒞

 

31001

王O翔

王台銘

 

11725

廖O鈞

廖明聰

 

31536

蕭O

蕭瑞玟

 

21508

呂O穎

呂正宇

 

 

 

 

 

30902

王O成

劉繼茂

 

 

 

 

 

  2. 經由全委體委員一致無異議通過315蕭瑞玟常務委員當選為本屆會長。

  3. 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通過,由112班劉秋蒞、117班廖明聰、215班呂正宇、309班葉尚元、310班王台銘等五位常務委員當選為本屆副會長。

 

案由二:請選推本學年度財務委員、監察委員案。

說  明:1.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4項及第13條第8款規定辦理。

決  議:經費暨會務監察事項。

一、產生方式:由委員互選推選出財務委員1人、監察委員1人,辦理家長會經費暨會務監察事項。

二、1.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通過,由203班張建華委員擔任財務委員。

    2.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通過,由308班林尹琪委員擔任監察委員。

 

案由三:為因應會務需要,本會蕭瑞玟會長擬敦聘王台銘等6人擔任日常會務行政人員,請審議。

說  明:1. 依據本辦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3條第9款規定辦理。

              2. 由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擔任會務人員,經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

                爰此,本屆家長會蕭瑞玟會長擬敦聘本校310班王O翔同學家長王台銘先生擔任總幹事、學務處范盛傑主任、訓育組劉立偉組長、學務處蔡志鑫先生擔任幹事、訓育組張秀芬女士擔任出納,316班馬O凱同學家長劉靜雯女士擔任志工團團長,以辦理日常會務。

              3. 家長會為辦理日常會務,由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若干人擔任會務人員,經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並得經委員會同意後給予津貼。

                爰此,請同意每個月給予蔡志鑫先生、張秀芬女士各新台幣1200元津貼。

決  議: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鼓掌通過。

 

案由四:為因應會務需要,本會蕭瑞玟會長擬敦聘陳永富先生女士等16人擔任本會顧問,請審議。

說  明:1. 依據本辦法第11條第2項及第13條第9款規定辦理。

        2. 顧問人數不得超過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3. 陳永富先生、王美萱女士、曹之楠先生、王先念先生、何致遠先生、陳全正先生、徐明德先生、黎武東先生、連文杰先生、陳俊麟先生、賴文紹先生、袁永琳女士、蔡仁松先生、吳淑敏女士、苑芝珊女士及許秉誠先生等16人熱心公益,經邀約後願意擔任本會顧問,以提供教育諮詢,協助校務及會務發展。

決  議: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鼓掌通過。

 

案由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五之一案:111學年度家長會會務計畫及預算案。

說  明:111.10.01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經全體與會代表一致無異議鼓掌通過,預算的執行授權由家長委員會全權處理。

決 議: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鼓掌通過,執行預算案經費。

 

案由六: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五之二案:選派會員代表參加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人員案。

說  明:1. 111.10.01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經全體與會會員代表一致無異議鼓掌通過,參與學校法定會議人員的選派,授權由家長委員會全權處理。

2.      家長會應參與本校法定會議,詳如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資料第7頁。

3.      「學生獎懲會議」、「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家長代表 不得 為同一人。

4.       請選派有時間參與會議的會員代表。

決 議:1. 經全體與會人員一致無異議鼓掌通過,請各委員就專業的考量,推選出適宜的代表人選後與總幹事聯絡,並請總幹事統整協調後,選派出各項會議的參與代表。

        2. 敬請被選派出的代表們,務必撥空參與學校會議。

 

十、臨時動議 / 意見交換

    范盛傑總幹事:家長會設有家長委員的Line群組,分享各項信息,歡迎各位委員加入。

十一、散會: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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