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圖書館錄音室借用規定
2024.09.20圖書館處室會議通過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圖書館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利用錄音室與相關設備錄製節目特訂定本規定。
申請資格: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得依本規定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
開放時間:
(一) 教職員工:同圖書館開放時段
(二) 在校學生:每天中午12:00~13:00;16:00~17:10;週三第七節自主學習時間(依綜合
活動行事曆(團體、彈性時間)開放借用)
申請方式:
(一) 請一名申請人攜帶證件(學生證/教職員工證)親至圖書館一樓流通服務臺預約。
(二) 預約時段以二週內為限,在校生二週內總申請時數至多8小時,教職員工至多16小時。
使用規則:
(一) 錄音室可供借用之錄音設備包含主機一台、麥克風四支、耳機三副、延長線一座,請自備Type-c充電線與充電頭,以及音檔儲存用之記憶卡。
(二) 使用錄音室時,須維持室內整潔,愛惜並依規定使用室內既有設備及設施(含燈光、電視螢幕、麥克風、耳機、桌椅及空調設備等),若有毀損,申請人須負賠償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將其他空間之設備移入使用,使用完畢後應將各項設備器材清點交還。違者得停止所有使用人借用權二週;情節嚴重者並送學生事務處依校規議處。
(三) 使用人不得於錄音室從事非錄音活動,如:自習、飲食、喧譁或其它不當行為,違者得立即停止使用,並停止借用權二週。
(四) 錄音室登記申請完成後,請申請人於使用前10分鐘,憑有效證件至一樓流通服務臺報到。若因故無法於申請時段使用,應於申請借用時間前親至圖書館一樓流通服務臺取消登記,以利他人申請使用,違反2次者停止登記申請1個月。
本規定經圖書館處室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