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圖書館討論室借用辦法
2021.11.15圖書館處室會議通過
2022.08.08圖書館處室會議修訂通過
2023.07.03圖書館處室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圖書館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利用討論室進行學術討論活動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得依本辦法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
三、開放時間:
(一) 個人學習使用:
討論室五、個人學習專區,於三樓開放時同時開放使用。
※討論室五若有團體借用,則以團體借用為優先。
(二) 團體借用:開放討論室一、二、三、四、五。
1. 教職員工:同圖書館開放時段
2. 在校學生:每天中午12:00~13:00;16:00~17:10;週三第七節自主學習時間(依綜合活動行事曆(團體、彈性時間)開放借用)
四、借用方式:
(一) 請一名借用人代表於借用時段攜帶證件(學生證/教職員工證)親至圖書館一樓流通服務臺預約。
(二) 使用人數需達討論室借用標準人數以上始得借用。
討論室借用人數標準與人數上限:
討論室一 | 討論室二 | 討論室三 | 討論室四 | 討論室五 | |
借用標準 | 4 | 4 | 7 | 4 | 7 |
使用上限 | 6 | 6 | 12 | 6 | 12 |
(三) 預約時段以二週內為限,在校生二週內總借用時數至多4小時,教職員工至多8小時。
五、 使用規則:
(一) 討論室空間使用人數以本借用辦法為依據,如不符規定,或私自與他人交換或轉讓,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二) 借用人代表應於申請借用時間開始後十分鐘內,憑四張(含)以上使用人有效證件報到,逾時未報到者將自動取消預約,並停止借用人代表借用權一個月。
(三) 因故無法於申請借用時間使用討論室,借用人代表應於申請借用時間前親至圖書館一樓流通服務臺取消借用,違者得停止借用人代表借用權一個月。
(四) 如使用逾時,經館員提醒仍不離開者,本館得停止使用人借用權一個月。
(五) 使用人不得於討論室從事非學術討論活動,如:飲食、喧譁或其它不當行為,違者得立即停止使用,並停止借用權二週。
(六) 使用討論室時,需維持室內整潔,並於使用後恢復原狀,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違者得停止使用人借用權二週,若有毀損,借用人代表需負賠償責任。
(七) 使用討論室後,請門窗上鎖,並確實關閉電燈、電扇、冷氣,違者得停止使用人借用權二週。
(八) 上述使用規則違規達兩次者,當學期停止其借用權。
六、本辦法經圖書館處室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新時間:2023-07-03 11:42:36|點閱次數: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