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增修第玖點全國競賽獎勵說明如下:
(一)參賽獎勵:凡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榮獲「特優」
成績競賽員,本府頒發績優獎勵金(禮券)1,000元。
(二)請本校114學年度新生符合資格的同學於報到日起持競賽得獎獎狀正本至教務處教學組報名,報名至114年9月4日中午12時截止,逾期不候。
(三)新生增額報名(不受該校報名人數規定之限制 ,符合以下 3點之參賽員請檢附
得獎證明
1.最近三年 (111-113年 )參加 縣市政 府主辦之 全國語文競賽縣市 相關競賽活
動,成績列為 前三名(或特優)之競賽員 之競賽員,經審查後通知參
加(不受各校每項 1人名額、年級之限)。
2.國中及高中一年級學生, 曾獲 114年全國語文競賽縣市初賽國中、國小
學生組獲入選以上者 。
3.前二年 (112-113年 )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決賽優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