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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務相關辦法 / 圖書館閱覽規則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110.10.05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讀者須憑有效證件入館:本校教職員工憑員工證、學生憑學生證入館、校外人士申請後憑身分證入館。

二、本館所藏圖書、期刊、報紙等資料,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社區人士閱覽及參考研究之用。

三、本館借閱歸還圖書時間,除寒暑假另行規定外,訂為週一至週五08001730

四、借閱圖書時,請自行從書架上選取,連同學生證或其他有照片證件到流通櫃台辦理借書手續。

五、社區人士請攜帶身分證件至櫃檯辦理借書手續。使用期限一年,可續辦。

六、借書冊數規則如表列:。

借書冊數規則  110.10 修訂

 

 

書籍

DVD

CD

過期期刊

寒暑假

1

本校教職員

105

*半年內新書借期為兩週

繪本工具書/2

37

(公播版/
家用版)

7

7

205

2

本校學生

62

DVD1

17

家用版

7

7

204

3

圖書股長/

圖書志工

視服務表現可額外增加兩冊

 

 

204

4

借閱排行榜
     

22

額外增加

 

 

204

5

退休教職員

62

17

家用版

7

7

62

6

志工家長

62

17

家用版

7

7

62

7

社區民眾

32

7

32

*書籍借閱量包含DVD/CD及過期期刊等借閱數量。

 

七、借書(DVDCD、過期期刊)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一次,但在續借期間有人預約時,接獲本館通知即需歸還。

八、辦理圖書續借時,可直接上網或持原借書籍親自至櫃檯續借。

九、凡學生借書期滿未還,每冊每逾一日停借一日。可選擇撰寫博客來高中生平台心得抵停權天數(一篇抵三天/一冊)

十、凡學生借書逾期未還,得斟酌其逾期天數,服義務勞動,以示懲戒。

十一、凡當期期刊、工具書、珍貴圖書及書標上註有RCS字樣的圖書僅限在館內閱覽,概不借出。除特別需求申請外,公播版DVD不外借給學生。

十二、如遇本館清查整理時,得通知索還借出書籍。

十三、借出書籍不得圈點評註或是毀損圖書之行為,若有污損或遺失情事,借書人需負賠償責任。

十四、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借書,倘經發現,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並追還所借圖書。

十五、學生證如有遺失需向本館聲明掛失,其因學生證遺失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十六、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社區人士遺失或損壞本館圖書,照價賠償,絕版書以二十倍賠償。

十七、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需在離校前還清其借閱圖書。

十八、班級所借共讀圖書,需由圖書股長負責保管,如書籍遺失由班級負責賠償。

十九、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奉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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